Article 33

In force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