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丘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景区殡葬管理,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推行火葬。

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翻修坟墓。已有的坟墓,应当迁至公益性墓地。

二级保护区内,应当在公益性墓地安葬。已有的坟墓,应当逐步迁至公益性墓地。

三级保护区内,鼓励到公益性墓地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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