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Repealed

各种生产机械、通风设备、机动船舶,都要采取消音防振措施。所产生的噪声、振动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超过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

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不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的,不得发给行车执照。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