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Article 3Repealed地区工作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履行职责。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10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