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就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事项组织调查研究。

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