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完善县、乡镇财政管理制度,自主地安排使用自治县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通过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民族机动金、民族专项基金,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自治县因执行国家、省、市税收减免和调整工资等政策,造成财政减收或者增支的,享受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