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职业介绍机构变更、停办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申请批准的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由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