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规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