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环城公园自然生态景观的利用,应当尽量减少人工痕迹,保持其原有自然风貌。

环城公园内历史人文景观的开发、利用和维修,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