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中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