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举行宗教活动的佛教寺院、道教宫观、伊斯兰教清真寺、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