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行人或者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的;

(四)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五)扒车、跳车、追车、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的;

(六)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的;

(七)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五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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