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市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不得拒绝出具或者出具假购物凭证。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正当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