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或者服务,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明文规定外,不得收费;对规定允许收费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