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选举办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选举结果和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当场宣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