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Chapter 6 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Article 45Repealed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来信来访向常务委员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办公厅或者办公厅转交的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重大问题,应当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由办公厅或者有关工作委员会组织专门调查。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07Article 4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