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Repealed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召集前,常务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方面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制定工作计划;

(二)组织会议的各项工作报告的起草;

(三)筹建会议的办事机构;

(四)提出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和大会需要设立的有关委员会等项建议名单;

(五)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