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代表提议,也可以临时召集。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这一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