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各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工作委员会成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任免。

各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各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在组织调查研究或者召开委员会会议时,可以邀请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