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和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和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