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科普工作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创办科普组织,自主开展活动;

(二)申请科普项目经费,接受有关科普工作、科普项目的捐赠、资助;

(三)创作科普作品,参加学术交流;

(四)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享受相应待遇;

(五)依法创办从事科普活动的经济实体,开展有偿服务;

(六)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七)对科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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