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矿山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必须逐级报至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全国总工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6,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