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矿长必须接受安全专业知识培训,由市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长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6,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