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Chapter 2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Article 14In force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设置应当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区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五,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并保持各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