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Chapter 2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Article 5Amended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国和本市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人口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