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5 工程安全Article 26Amended凡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加层、装饰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加层、拆改主体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