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该公共场所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治安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