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除下列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不得用广播宣传车或沿街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宣传活动:

(一)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庆祝和宣传活动;

(二)举办省、市以上大型文体活动的;

(三)各类学校、幼儿园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的;

(四)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