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