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一般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向营业执照核发机关的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外地来本市临时从事一般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体育经营项目备案表;
(二)场地和器材、设施安置平面图;
(三)经营项目器材说明书、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四)所需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