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Article 16Repealed提供方要求对格式条款举行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提供方和其他有关当事人。提供方应当参加听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可以邀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参加。提供方不承担听证费用。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04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