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明确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后续监管;

(四)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六)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七)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