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商事登记机关、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和监管部门在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无证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无证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调阅、复制、拍摄、录制与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和监管部门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时,同时可以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应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