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商事主体同一经营项目涉及多项行政许可未取得的无证经营行为,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查处。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无证经营项目的类别确定主查处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

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对查处的无证经营案件管辖有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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