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代表通过视察、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同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全省各方面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在组织调查、视察、检查等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时,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委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协助代表收集、整理、提炼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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