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材的开发利用和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

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规范中药材的加工炮制,提高中药饮片质量。

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单位要运用中医理论和新技术,加快研制开发中药新产品、新剂型,推广中医药科研成果,开拓中医科技服务渠道和技术市场,促进中药高科技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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