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鼓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商)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等。

外商投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与省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经营、合作经营;

(二)独资经营;

(三)我国法律允许的其他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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