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开发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外汇管理、银行、海关、商检、检疫、税务、文教、土地、公安、保险等工作,由所在市的有关部门或者由其设在开发区的办事机构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