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以参加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为主。要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学。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还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参加高等院校、行政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

(四)出国进修、培训;

(五)其他适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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