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建立公墓、公益性墓地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恢复原貌,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