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Repealed

扰乱企业秩序,致使生产、经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企业提请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致使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