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Chapter 2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Article 11In force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费用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所需费用由部门自有资金中开支;(二)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三)售前报检的检验费用由报检单位承担;(四)仲裁检验和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