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