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田灌溉水质和渔业养殖水面的监测,发现水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