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标准,建立质量检测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水产品市场安全准入制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