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使用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干部管理范围。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享受本单位同职级管基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