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民兵战备执勤,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赋予的任务,制定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的主要任务是:

(一)与驻地军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对重要目标、重点地区实行联防;

(二)建立民兵哨所,守护重要目标;

(三)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本地区、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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