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碱化、地力退化的,责令限期治理,恢复耕种条件,培肥地力,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