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配备教师,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辅导。

解除羁押或者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