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二)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四)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不得非法处分、侵占未成年人的财产;

(五)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加适宜的家庭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有益的文化娱乐、社会实践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9